一、征求意见概况
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德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德办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7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