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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偿还金额确认的通知(德市旌社保先偿确字〔2026〕第001号)
索  引  号: sjyq-2026-00308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8-0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人社局报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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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武宏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伤职工方世明(身份证号:510603********1516),2026年1月12日该职工向我中心申请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我中心于2026年4月13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截至2026年7月已支付82403.8元(大写:捌万贰仟肆佰零叁元捌角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从工伤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因你单位未在催告书规定时限内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我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现请你单位对以上偿还金额予以确认,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逾期不提出的,视为你单位对偿还金额已核对无误,并予以认可。

联系电话:0838-2556851。         


                   德阳市旌阳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8月3日